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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】日間部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方案說明

1.自113年2月起教育部實施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」(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3.5萬元/年),凡本校具有本國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皆符合補助資格。本校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,將直接於每學期註冊繳費單各扣減學雜費1.75萬元【本方案無需申請】,依教育部規定,定額減免補助對象不包括碩、博士班學生及延修生。
2.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生學雜費優待減免【註1】或其他部會就學補助者【註2】,不能再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3.5萬/年,僅能擇一申請,且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以一次為限,若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申請者,須繳回原已補助金額。
3.如需申請其他部會就學補助者:請至學務處首頁→生活輔導組→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方案→填寫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放棄切結書,申請取消補助,並將紙本郵寄或繳至學務處辦理取消定額減免學雜費,再於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或辦學貸款。
4.112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就學減免收件日期:至113年2月20日止。
5.申請辦理地點:本校學務處(教學支持室-三德樓8樓)
6.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來電洽詢(06-5979566分機7342 承辦人:王小姐)
【註1】:軍公教遺族、現役軍人子女、身心障礙學生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、原住民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。
【註2】: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、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、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、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、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、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、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、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(ROTC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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